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永葆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的管理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党总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把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3、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流动党员的管理以流出地(原所在地)党组织教育管理为主,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考核评议、年报统计由原所在支部负责。
二、流动党员的关系接转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社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无法转移的,由学校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在单位、当地党组织,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
三、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
1、建立领导联系流动党员管理责任制。党总支班子成员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联系人应负责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在召开党组织会议时,将联系情况向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2、实行“流动党员联系卡”。流动党员联系卡,实行一人一卡制,由所在党组织负责统一填写,及时与流动党员以电话、邮寄等形式取得联系,掌握流出党员的动态。
3、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到会人员符合应到会比例的),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5、流动党员的教育,一是“行前教育”,在党员外出前当地党组织对其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教育;二是“邮寄教育”对于党组织开展的一些重大教育活动,党组织要将相关教材、资料寄发给外出党员、组织党员自我教育;三是“补课教育”,抓住重大节日,流动党员返校时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内容对流动党员进行培训教育。
四、流动党员的考核管理
1、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由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将流动党员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形成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总支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党组织追究领导责任。
2、本办法实行后,各党组织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党总支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对没有进行此项工作、流动党员底数不清、去向不明的党组织,将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党组织及个人不能被评为优秀。
3、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年底应回原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
4、凡无正当理由,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则被认为自动脱党,由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学校党委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