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党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树立典型,表彰优秀,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总支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根据《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党总支实际,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办法。
一、合格党员评定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较强,讲规矩、守纪律,在思想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支部每月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主动发言和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充实完整。
(三)参与党建活动:主动参与“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过党组织生活,服从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校党委、党总支开展的各类党建活动,主动撰写党建活动相关新闻。
(四)按时交纳党费:每月20日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无催交、迟交、缺交行为。
(五)具有大局意识:积极维护党总支大局,不做损害党总支、支部、教研室团队建设行为。
(六)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教学事故,无教学差错。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带头遵守党总支、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优秀等次评定
优秀等次在满足以上七项合格党员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以下考核指标,评定优秀等次:
(一)个人在党支部年度“党员量化积分考核表”中基础分、扣分项、加分项汇总后的平均积分排名前50%。
(二)个人在所辖部门“年度业务绩效考核”中排名前50%。
(三)考核分数按“党员量化积分考核表”占70%,“年度业务绩效考核”占30%予以排序。
(四)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五)为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本年度内已评为记功、嘉奖等党员,不再重复评为优秀等次。
三、不合格党员评定
经民主测评,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满意票未超过50%,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三)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四)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七)党总支、党支部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学校党委审核把关。
附: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党员量化积分考核表(红头文件请下载附件查看)
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