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
第四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人员聘用管理,完善聘用合同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部、通识教育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学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通过合理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体现人岗匹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体育部和通识教育中心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促进各类人员队伍协调发展。
(三)师德优先,突出业绩。学校将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岗位聘任的首要标准,对违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在岗位聘用中,以业绩成果为导向,着重突出标志性成果。
(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明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实施范围
通识教育中心、体育部全体专、兼职教师。
四、岗位聘用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见附件2。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第四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控制处(督导室)、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协调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二)学校设立第四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纪律监督工作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聘用工作中的信访、投诉和举报事宜。
(三)学校设立校院两级聘用工作组。
1.学校设立学校工作组,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
2.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设立第四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体育部部长、通识教育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专业带头人、系主任、综合办主任、总支纪检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组成,负责部门专业技术(教师岗位)四至十二级岗位聘用工作。
(四)“双肩挑”、“双身份”人员的教师岗位聘用由各归口管理教学院部负责。
六、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初,公布方案。
(二)3月5—8日,个人申报。申请岗位晋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相关成果请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或打印教科研协同管理平台内已认定的教学科研结果并盖章),交归口管理教学院部教务干事进行初审。
(三)3月6-8日,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第四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文件。
(四)3月10日,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开展资格审查并组织评议。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评议结果。竞聘三级岗位的申报对象,经部门初审推荐后,将竞聘申请表交组织人事处。
(五)3月11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征询意见。
(六)3月底前,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会审定、聘用公示、全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只对专业技术空缺岗位进行申报(空岗职数表见附件1),其他未申报人员及空缺岗位未申报成功人员,均按原岗位聘用。上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校内岗位降低一个等级聘用。如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人员人数超过部门相应级别的空岗数,将按照2021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相关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对认定成果进行打分排名择优推荐。
(二)低职高聘岗位聘用。聘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上一级岗位聘期要求且有低职高聘空岗的,可申请竞聘,竞聘成功的学校兑现校内岗位工资。
(三)申请晋升岗位等级人员,要求上轮聘期考核结果合格,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任职满2年,方可申请晋升。新引进人员来校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晋升。新引进人员在申请晋级时,有关成果材料须以我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
(四)本轮聘期为三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退休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五)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教师岗位聘用,也可申请聘用管理岗位。
(六)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终止日期与本轮岗位聘期同步;聘用岗位等级按照其原有岗位等级执行,原没有确定岗位等级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制度执行。
(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教师岗位上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未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之前,聘入同层次教师岗位最低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对口的,聘入同层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
(八)双肩挑(双身份)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教学课时应完成至少年均60节,其聘期任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的1/2执行。
(九)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申报对象,其业绩成果材料的有效起止日期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至2021年8月31日。
(十)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十一)在管理工作岗位且具备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双身份人员,可申请转聘管理岗位。转岗申请报提交组织人事处。
九、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由学校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分组实施。
2.聘期内受聘岗位类别或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人员,聘期考核标准结合实际分段实施。
3.聘期内外派挂职访学、进修、研修,产假的考核对象,其相应时段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其他聘期任务不予减免。
4.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合同约定岗位工作任务的;
(2)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
(3)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其他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考核结果运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按其原有岗位等级聘用;达到上一级岗位等级聘用条件且有空缺岗位的,可竞聘上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低聘相应岗位等级或者调整岗位,不服从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解聘处理。
(三)低聘人员或调整岗位人员将按岗重新核定校内绩效及相关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一项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的各部门、各教研室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聘用工作组织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
(三)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岗位聘用工作的严肃性。
(四)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的各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均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通识教育中心教师岗位空缺职数一览表
附件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轮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岗位竞聘申请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
附件1:
长沙民政职业学院体育部、通识教育中心
教师岗位空缺职数一览表
岗位等级
院部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三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合计 |
6 |
|
5 |
|
13 |
5 |
|
5 |
体育部 |
6 |
|
1 |
|
2 |
|
|
2 |
通识教育中心 |
|
4 |
|
11 |
5 |
|
3 |
附件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轮
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岗位等级及聘用条件
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10个等级,即教授(三至四级)、副教授(五至七级)、讲师(八至十级)、助教(十一至十二级)。
本轮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以岗位晋级补缺为主,以师德优先、标准量化、成果导向为指导思想,坚持岗位晋级严格标准,按照设定的聘用条件自主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聘用,未申请岗位晋级的教师原则上继续按原有岗位等级聘用。三年聘用期满所有教师将严格按照对应岗位聘用条件实施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
(一)成果认定依据
本轮教师岗位聘用采取师德优先、标准量化、成果导向的原则,成果等级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教师岗位聘用标志性成果分类分级指标一览表》进行核定。
表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教师岗位聘用标志性成果分类分级指标一览表 |
序号 |
标志性成果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行业级) |
校级 |
1 |
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 |
科研获奖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市厅级(含全国行指委、教指委、协会、学会)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省级行指委、教指委、协会、学会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 |
教育教学竞赛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4 |
指导学生竞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中的赛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的金银铜和优胜奖)或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 |
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和优胜奖)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中的其他赛项省级一等奖或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 |
全国行指委、教指委、协会、学会组织的行业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长沙市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或体育竞赛一、二、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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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荣誉 |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技能大师、万人计划等 |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青年骨干教师、芙蓉学者、芙蓉工匠、121创新人才、产教融合领军人才、产业教授、湖湘工匠或技术能手等 |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 |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嘉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师德师风标兵等 |
6 |
教学资源建设 |
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全国优秀教材、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 |
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省级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标准化课程 |
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标准化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创融合课程、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
7 |
科研课题及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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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
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
无资助的省级行指委、教指委、协会、学会课题;职业素养培育项目、教育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各类课题校级培育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 |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 |
其它市厅级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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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课题 |
全国行指委、教指委、协会、学会课题;有资助的省级行指委、教指委、协会、学会课题;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重点课题申报资助项目(限国家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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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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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科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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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省部级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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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并成功立项横向科研课题,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80万元,自科类不少于200万元 |
主持并成功立项横向科研课题,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自科类不少于30万元 |
主持并成功立项横向科研课题,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5万元,自科类不少于10万元 |
主持并成功立项横向科研课题,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自科类不少于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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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80万元,自科类不少于200万元 |
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自科类不少于30万元 |
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5万元,自科类不少于10万元 |
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到校可支配金额累计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自科类不少于2万元;获得校级优秀科技产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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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地 |
主持国家级科研基地(平台、中心) |
主持省级科研基地(平台、中心) |
主持厅级科研基地(平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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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工程及校企合作项目 |
包含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名师(大师)工作室、教学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包含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名师(大师)工作室、教学改革试点、优秀人才培养方案、新设专业合格性评价、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全国行指委、教指委组织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行业标准开发 |
双高校校内项目、专业诊改、课程诊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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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教师技艺技能创新中心、生产性实训室(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企业实践流动站、现代/特色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职教集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
产教融合(教师技艺技能创新中心、生产性实训室(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企业实践流动站、现代/特色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职教集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
产教融合(教师技艺技能创新中心、生产性实训室(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企业实践流动站、现代/特色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职教集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
产教融合(教师技艺技能创新中心、生产性实训室(基地)、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企业实践流动站、现代/特色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职教集团、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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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鲁班工坊、国际获奖、国家级教育国际化项目、专业国际认证、牵头成立国际区域性职业教育联盟、国际标准与技术服务项目(国别)、国家级援外项目 |
引进国际通用标准或证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省级教育国际化项目、省级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省级以上国际学生教育质量评估、省级以上援外项目、建立境外办学点、国际标准与技术服务项目(至少3个以上境外机构认证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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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培养项目、双语课程建设项目、国际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校际引进内化项目、校际学分互认项目、校际标准与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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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设专业合格性评价、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优秀 |
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 |
优秀案例(一、二等奖) |
9 |
科研成果 |
国家级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
CSCD、CSSCI核心库期刊学术论文 |
北大核心、CSCD、CSSCI扩展库期刊学术论文 |
一般省级期刊学术论文 |
由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公开出版一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含译著) |
由其它出版社公开出版一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含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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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指导书(校内使用)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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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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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国家及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需经学校自主申报、对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包含答辩、淘汰竞争机制)。2、科研论文、课题、获奖、专利等成果必须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SCI 、EI、 SSCI、A&HCI 等论文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核准为相应级别;3、行指委和教指委见《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组成人员和工作规程的通知》。4、若出现新的标志性成果项目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列入表1相应等级予以实施。5、校企合作项目由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合作企业的等级、深度产教融合目标达成度(包含但不限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校内实训室、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开发实施校企合作课程、就业推荐、校企师资员工双向交流等)综合认定。
(二)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教授四级职务满2年,且任现职级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A.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国家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类要求为国家级一等奖);
B. 主要参与完成表1中任意一项国家级标志性成果非奖励类团队项目排名前2(不含主持人)或获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3(不含主持人,若设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3、4类要求为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主持立项或完成任意一项省级标志性成果(第3、4类要求为省级一等奖);
C.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省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三项。(第3、4类要求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教授岗位任职,主持立项(完成)表1中省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项要求为省级一等奖)、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一等奖),同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教授二级岗位满2年,且任现职级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副教授五级岗位:
A.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省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类要求为省级一等奖,第7类要求为有资助的科研课题);
B. 主要参与完成表1中任意两项省级标志性成果非奖励类团队项目排名前1(不含主持人)或获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前1(不含主持人,若设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3、4类要求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第7类要求为有资助的科研课题);
C.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三项。(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第7类要求为有资助的科研课题)
2、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满2年,且任现职级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副教授六级岗位:
A.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省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类要求为省级一等奖);
B. 主要参与完成表1中任意两项省级标志性成果非奖励类团队项目排名前1(不含主持人)或获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前1(不含主持人,若设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3、4类要求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C.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三项。(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
3、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岗位任职,主持立项(完成)表1中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项要求为市厅级一等奖)、校级指定范围(第1、2、3、5、6、8、9类,其中1、3类要求为校级一等奖,第8类项目验收为优秀等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且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四)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讲师二级职务满2年,且任现职级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讲师八级岗位:
A.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一等奖,第7类要求为资助型科研课题);
B. 主要参与完成表1中任意两项市厅级标志性成果非奖励类团队项目排名前1(不含主持人)或获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前1(不含主持人,若设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第7类要求为资助型科研课题);
C. 条件B完成一项;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2、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讲师三级岗位满2年,且任现职级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讲师九级岗位:
A. 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一等奖);
B. 主要参与完成表1中任意两项市厅级标志性成果团队项目排名前1(不含主持人)或获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前1(不含主持人,若设特等奖,则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3、4类要求为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
C. 条件B完成一项;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省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3、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讲师岗位任职,主持立项或完成表1中市厅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或主持立项(完成)表1中校级指定范围(第1、2、3、5、6、8、9类,其中1、3类要求为校级一等奖,第8类项目验收为优秀等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二项,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讲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五)教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受聘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者。主持立项(完成)表1中校级指定范围(第1、2、3、5、6、8、9类,其中1、3类要求为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第8类项目验收为优秀等级)标志性成果任意一项,
2.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助教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助教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二级岗位。
备注:1、以上各岗位聘用条件均为最低要求,高于对应条件均视同合格,此外标志性成果均可累计(第3、4类标志性成果仅限最高级奖项如特等奖或一等奖)。2、各岗位聘用条件所要求标志性成果的时效性仅限于任现岗位职级以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且在职称晋升或岗位聘用过程中只能累计使用一次。3、符合所有套岗套级条件但受晋级指标限制时,由学校教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竞聘者任现职级以来所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级别和数量排序遴选进行推荐;标志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可直接聘用到上级空缺岗位。
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一)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专业课教师系统承担至少2门专业课课程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承担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承担公共课课程教学任务,承担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双肩挑(双身份)人员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参与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
(2)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设计竞赛、优秀教案评选、课堂教学质量奖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一次二等奖(或良好)及以上等级;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4)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论著,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专业实训指导书;把握专业发展方向,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5)承担兼职教学督导、以老带新工作并考核合格;
(6)承担校企合作、教学科研项目评审、职称评审、实训室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
(7)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临时抽调工作任务。
2.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专业课教师系统承担至少2门专业课课程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承担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承担公共课课程教学任务,承担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双肩挑(双身份)人员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参与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
(2)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设计竞赛、优秀教案评选、课堂教学质量奖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一次二等奖(或良好)及以上等级;
(3)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专业实训指导书;把握专业发展方向,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5)承担兼职教学督导、以老带新工作并考核合格;
(6)承担校企合作、教学科研项目评审、职称评审、实训室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
(7)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临时抽调工作任务。
3.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至少1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2)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设计竞赛、优秀教案评选、课堂教学质量奖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一次三等奖(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3)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实训项目指导书、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工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课程资源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和有关活动。
(5)承担兼职班导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临时抽调工作任务。
4.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2)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设计竞赛、优秀教案评选、课堂教学质量奖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一次三等奖(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3)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科学研究、教学方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技术服务等工作;
(5)承担兼职辅导员(不少于1年)、兼职班导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临时抽调工作任务。
(二)任期目标
各岗位教师任期目标为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且达到本轮对应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三、聘期考核
1. 聘期考核总体遵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2. 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岗位基本职责或未完成任期目标均视为未完成合同约定岗位工作任务。
四、其他说明
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校研究决定。
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