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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团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24-09-29来源 :体育部 浏览量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落实《全面健身计划》,提高我校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丰富学生校园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检阅我校体育育人成果,决定举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团体操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

二、承办单位

校学生体育委员会

三、参赛单位

各二级学院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比赛地点:大运一馆篮球场

五、参赛办法

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队人数80-100人(不超过100人)男女运动员性别不限。

六、比赛方式

各二级学院根据赛前抽签顺序,在大运一馆篮球场依次、公开进行比赛。

七、参赛要求

(一)、团体操比赛形式是通过音乐、体育与舞蹈艺术创编呈现出来的集体表演项目,以体育元素表现为主,如体操、健美操、啦啦操、队列队形、扇子舞、街舞、武术、中国风等皆可,主题立意新颖、积极向上等,要求动作创编连接巧妙、造型流畅连贯;音乐节奏明快,有起伏、有高潮、有活力,具有体育和艺术美的感染力。

(二)团体操比赛时间总长为4分钟(有正负10秒的宽容度),计时从音乐提示音开始到音乐结束(不满或超时,总分扣2分),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团体操自编、队列队形变换等;团体操表演形式不超过3种,如舞蹈(舞种没有限制)、武术、扇子、唱歌、手语、节奏体语、口号、队形变化等突出积极向上的主题或者学校、学院教育或本专业教学特色表演。(要求不低于五个队形变换,不满五个队形变换的总分扣2分)

(三)参与团体操运动员需统一服装,穿着得体大方,可佩戴头饰,妆容干净且充分展现良好的精神面貌。(服装不统一总分扣2分)

(四)其它事项及音乐:各二级学院将比赛音乐于10月20日前发送至体育部杨老师电子邮箱(QQ:29837001)。

八、评分原则(满分100分)

各参赛队的最终成绩为专业裁判组评分。5名专业裁判由体育部选派,专业裁判组最后得分为5名专业裁判的平均分。

(一)表现力与热情(15分):动作要展现内心的激情,体现学生健康向上与朝气活力的精神面貌;

(二)队列队形(20分):队形变化清晰流畅,体现集体配合与空间层次转化;体现团队协作能力;

(三)整齐与准确度(25分):动作协调整齐流畅,干净利落,融入舞蹈元素,音乐与动作完美结合一致;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与表现力一致。

(四)服装(15分):服装整齐、统一,与动作风格协调一致;

(五)编排(25分):成套表现以体育元素为主,有特色主题,编排新颖,富有创新创意,具有感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录取参赛单位前六名。

(二)获得比赛前6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按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三等奖(第四、五、六名)进行奖励。

(三)该比赛的最终名次,按校运动会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计入校运动会各参赛单位的团体总分。

十、经费支持

凡参加团体操比赛的代表队由体育部统一补贴比赛服装租赁费2000元/队,获得比赛前三名的代表队将参加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展演,额外补贴比赛服装租赁费2000元/队。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体育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部

2024年9月29日